河北刑讯逼供所获证据无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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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12:32 扬子晚报 | |||||||||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省法院及公安机关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防范刑讯逼供的指导意见》,重点提出侦查取证应做到取证主体合法、取证手段合法、取证地点合法、证据形式合法;刑讯逼供获取的言词证据,不能作为批准逮捕和起诉的根据,以保障无罪人的合法权益。这项措施将从2006年1月1日起试行。《指导意见》还特别强调:“经查证确实存在刑讯逼供的,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反渎职侵权部门依法查处。”据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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