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余斌扶贫为什么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12:34 财富时报

  罗宾汉劫富济贫,被称为“侠盗”,成了英雄。

  一名副市长也“劫富济贫”,却成了贪官,锒铛入狱。

  巨大的反差背后,是价值的错位,还是司法的扭曲?

  2005,余斌放飞了一个“扶贫”的大气球,为贪官们试探法律的新风向。

  “扶贫”有罪

  2005年7月26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了对“余斌受贿案”的终审裁定: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受人关注的是,余斌曾将受贿款用来“扶贫”。

  去年7月,时任湖南临湘市副市长的余斌,被检察院以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据指控,余斌在担任临湘市教育局局长、临湘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钟希金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2.5万元。

  但余斌说:“这些指控均是我在接受调查时主动交待的。”他自认襟怀坦荡,才“主动如实”地陈述了一切事实。而这份“主动”和“坦荡”,源于他将受贿款变成了“扶贫”款。

  据余斌交待和法庭调查,余斌在担任临湘市教育局长、副市长期间,曾将收受钱财中的15.47万元用于帮助下属乡镇、企业、学校,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

  余作为副市长所能支配的就只有一万元钱,其中还包括余斌用车的费用。他分管的财政、城建、国土、政法、信访等工作有很多矛盾和问题需要经费解决,而市财政又非常紧张。于是,贿款被他“顺手”拨给了下边的“困难户”。某乡党委书记曾找到时任副市长的余斌,称该乡还有几个乡干部的工资没有解决,余斌便从收受的“礼金”中拿出一万元把问题给解决了。2003年夏,某村村民闹到市政府,要求面见市长批钱维修渠道,余斌随即给了该村5000元……余斌认为自己是采取了一种非常规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所以并不构成受贿罪。

  但法院却认为,因被告人余斌收受贿赂的行为已实施完毕,其赃款的去向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因而对其进行了有罪判处,二审也维持了原判。

  “贪官的新衣”

  然而,据检察机关的侦查,余斌所谓扶贫的说辞,只不过是一件“皇帝的新衣”。

  据岳阳市检察院反贪局办案干警介绍,在初查阶段,行贿人已供认曾先后5次共向余斌行贿11.5万元。检察机关传讯余斌后,他很快向检察机关供认先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4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并交代这些钱的去向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女儿去英国读书用去一部分,二是打牌输掉一部分,三是以他个人名义借给了下辖的横铺乡政府10万元(当年底已归还5万元)。

  余斌的行为已明显构成受贿罪,岳阳市检察院也依法将其逮捕并提起公诉。但到了审判阶段,余斌突然提出他受贿的赃款用于“扶贫”了。有证据证实,在余斌被取保候审期间,有“高人”给余斌出了主意:“你不是平时也送一些钱给某些有困难的单位和个人而没有报销吗?你把这些都提出来,也许能减轻处罚。”余斌于是进行了回忆,终于拼凑出了15万左右的“扶贫”款,一个“赃款扶贫”的童话就这样诞生了。

  余斌虽然最终没能逃脱法律的惩罚,但有关人员也坦承,为余斌量刑时已充分考虑了“济贫”因素。尽管其受贿数额高达数10万,受贿一万元导致全市学校花300多万元安装配置“386”过时淘汰电脑一事,更是给全市的电脑教学造成了极大的损失,并在当地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但法院并没有严惩余斌。“扶贫”这根“救命稻草”,显然起到了一定作用。

  法律应向私德缴械

  把受贿赃款用于扶贫,这让一些法学专家都感到不可思议。对余的判决没有克以重典,也引出了这样一个困惑:法律应不应该向私德“缴械”,对那些将赃款用于“扶贫”、“济困”、“修德”等善举的贪官从轻量刑?

  善于在贪婪的本性外面披一件私德的外衣,并非是余斌一个人擅长的表演。有的大贪官除了像余斌这样“明扶暗借”地“帮助”一些困难单位和人员外,还资助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甚至直接收养孤儿。他们的动机绝不会多么单纯。如果“扶贫”能使贪官成功逃避法律严惩的话,那么余斌案无疑为惩治类似案件开了一个令人忧虑的先河。

  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这是法官应有的逻辑。对于正义,动机、人性、道德这些东西是很难判断的,靠不住的,只有规则(法律)才靠得住,只要违规就要受到处罚,这样才能维护规则的权威和理性。

  法律规则的正义应该优先于其他规范的正义。相比于道德或习俗,法律对人的要求通常是一些最底线的东西,比如不准杀人,不准偷盗,不准

贪污受贿——如果底线都坍塌了,其他规范能有什么价值?

  如果从这个角度衡量对余斌的惩处,那么我们看到的可能是另一种结果。法律规定官员不许受贿,这对于社会正常运行是底线的要求。如果这个防线被突破了,法律向余斌的私德让步,那么更多官员的“官德”就会彻底坍塌,社会秩序就会大乱。

  “下不为例。”对于轻判“扶贫贪官”,我们只能这样说。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