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4日恢复随迁入户受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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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14:04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李晓水通讯员龚宣报道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获悉,2005年8月至12月暂停受理的夫妻分居投靠、子女投靠父母、老人投靠子女三项随迁入户业务,自2006年1月4日起恢复受理工作。随迁入户所需资料一览 夫妻分居投靠类
1.原“计划生育证明”明确为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用途格式证明原件。 2.增加一项证明材料:申请人属非农业(居民)户口的,提供户口所在地镇或街道办事处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 老人投靠子女类 1.原文件规定一方符合条件,可以先行申请,但在实际操作中造成了新的夫妻分居问题,为避免此类现象的发生,老人(即被投靠人的父母)必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一并提出申请。 2.原“双方关系证明”明确为老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3.增加一项证明材料:老人或被投靠人在深的房产证明。 子女投靠父母类 1.原“独生子女证或是否超生子女证明”明确为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用途格式证明原件。 2.增加两项证明材料:该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结婚证(或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如属单独申请迁移的子女,还要求提供父或母户口迁入深圳时的批准证明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