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交通违法处理“一站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14:05 深圳晚报

  交通违法处理“一站式”

  从明日起,全市各个交警部门的处理点均能处理

  本报记者李晓水通讯员郭小嘉邓婕姝报道记者昨日从市交警部门了解到,从2006年1月1日起,对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将实行“一站式”处理,即“流动电子警察
”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全市各个交警部门的处理点均能处理。

  目前,我市的电子交通技术监控(俗称“电子警察”)的交通违法行为,已实现在全市16个交通违法处理点均能被处理;而对民警拍照、录像等方式取证即流动交通技术监控(俗称“流动电子警察”)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则是按照属地原则(即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属的辖区交警大队)来处理的。因此,若同时有以上两种交通违法时,当事人处理起来极不方便。为进一步落实公安部便民措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经过大量的准备工作,对现有的违法处理系统进行了改造升级,2006年1月1日起,“流动电子警察”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全市各个交警部门的处理点将均能处理。

  不过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对于当事人有异议的跨区域的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还是应该到执法单位即交通违法发生地所属的辖区大队处理点核实或者申诉。另外,对于经过邮政妥投或者公告程序进行告知的交通违法当事人,凭违法处罚通知书号可以直接到银行交纳罚款。经公告程序告知的交通违法当事人可以到深圳交警信息网(http://www.stc.gov.cn/)查询自己的违法通知书号。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