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全办要求严防烟花爆竹爆炸事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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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14:4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2月31日电 国家安监总局今天发布消息称,近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立即宣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7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精神,坚决落实《通知》提出的具体措施,严防重特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
《通知》要求,要坚决把思想统一到《通知》的要求上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活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周密部署、有序开展本地区的打非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春节前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否存在"三超"(超能力、超药量、超定员生产)、使用禁用药物、用工管理混乱、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等问题;重点检查运输企业、车辆和人员的资质条件,检查销售单位的经营资质、仓储条件、产品质量与购买渠道等情况。在春节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还要组织公安、安全监管、质检、工商、交通、铁路、邮政等相关部门开展经常性明查暗访,鼓励群众举报监督,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通过加强销售市场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查,注意发现非法贩运渠道和非法生产厂点,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取缔。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贯彻好、落实好《通知》精神,抓出实效。2006年1月15日前,把本地区宣传贯彻《通知》的情况和今年以来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活动的情况(如开展打击行动的次数,收缴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加工设备和工具的数量,处理的相关人员情况,非法生产销售活动较多的县乡等)书面报送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地区宣传贯彻《通知》的情况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