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严查商业促销价格欺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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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14:53 新民晚报 | |||||||||
本报北京今日电(驻京记者杨丽琼)针对元旦春节前商店里热火朝天的“降价、打折、返券、让利”等促销活动及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对商业促销和通信行业价格欺诈行为进行重点检查。 记者昨天从国家发改委新闻办获悉,这次重点检查将分为两个阶段:对商业促销价格欺诈行为的重点检查,集中安排在2006年元旦前后至2月(春节前后)和“五一”黄金周前后
其中,对商业促销价格欺诈行为重点检查的内容是: ■以降价(折扣)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降价(折扣)原因、降价(折扣)起止时间、原价、折扣幅度等相关内容、销售商品的降价折扣幅度与标示不符、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降价前交易票据的行为;■以价外赠券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参加赠券销售商品的范围、赠券价值、赠券的计算办法、使用范围和期限、价格附加条件等相关内容的行为; ■以价外馈赠物品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品名、价格和数量等相关内容的行为;■以积分返利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积分办法、返利数额等相关内容的行为; ■以有奖促销方式销售商品的,不如实标示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品的名称和数量等相关内容的行为; ■在开展促销活动时标示的市场最低价、特价等价格标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 ■在开展促销活动时采取先提价再折扣或赠券方式销售商品的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对这两类价格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通过12358电话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