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文件“有生须有死”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17:30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广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将有期限———有效期不得超过5年,到期将自动失效。记者今天从广州市政府获悉,将于明天实施的《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修正案,是我国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确立了有效期的首份规定,此举将改变以往行政规范性文件“只有生,没有死”的弊端。 广州市法制办公室主任陈里程说,以前我们的政府文件“只有生,没有死”,很多
网络编辑:赵志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