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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了3里高速路被收5元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17:30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明杰通讯员李力)在高速路上行驶了不到两公里就被收费5元,胡律师认为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高速公路收费过高,遂将其告到丰台法院。记者今天获悉,此案已被正式受理。这也是今年以来高速公路收费问题第N次摆到了法庭上。

  胡律师称,今年11月12日,他乘出租车从五环路经上清站下入第2收费站进入八达岭高速公路,并于清河北(3)收费站在交纳车辆通行费5元后驶离。胡律师认为,从五环路上
清站下入2站到清河北(3)站距离仅1.4公里,收取车辆通行费5元的价格明显过高,其收费价格远远高于北京市现行各条高速公路的平均收费价格0.5元/车/公里的收费标准。胡律师要求首发公司变更清河北(3)站的收费合同,返还其人民币3元。

  记者今天采访了首发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北京市高速路除了较早建成的京石高速收费标准为每公里0.33元(小型车)外,其他高速路都按每公里0.5元的标准收费。同时,高速路收费还有一个起价标准,即只要使用高速路资源,就要交纳5元高速路通行费用。这一点与出租车起步价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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