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商拒办房产证最高罚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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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17:30 北京晚报 | |||||||||
新华社讯山西省建设厅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明年1月1日起,《山西省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正式实施,其中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对商品房进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逾期不申请登记且拒不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购房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逾期不改正的,同样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谭博 文
网络编辑:赵志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