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广西发生患者死亡事件 医院责任人被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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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17:3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三十一日电(记者曾利明) 国家卫生部办公厅今天发出两起导致患者死亡医疗事件的通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确保医疗安全,维护病人权益。 通报说,今年七月二十五日,广西桂林市人民医院发生一起因规章制度执行不力、急诊危重患者抢救不及时,医院管理存在漏洞,导致患者死亡的事件;同年八月二日, 福建
对上述两起事件,卫生部极为重视,分别责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和福建省卫生厅进行查处。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和福建省卫生厅已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医疗机构和责任人作出了严肃处理。取消广西桂林市人民医院一年内参加卫生系统的评优资格。对该院外一科值班医师温健进行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对急诊接诊医师庄敏彦进行暂停一年执业活动的处罚,对试用期医师李晓予以调离工作岗位、停职检查的处理。 福建省卫生厅已免去连江县医院院长陈信璋职务;免去陈继强、张骞副院长职务;对急诊科接诊医师陈江遂、ICU接诊医师朱荣斌、ICU二线医师谢崇、血库当班检验师顾小萍等医务人员分别予以行政警告处分,推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一年,并按医院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对急诊科副主任张云、医务科长陈文捷通报批评。 通报重申:应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切实加强急诊科(室)建设,做到专业设置、人员配备合理,抢救设备设施齐备、完好。对于接诊的急诊患者,尤其是危重患者,医疗机构要首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救治,挽救生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延误抢救。(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