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年终特稿之维权呐喊(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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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17:33 法制周报 | |||||||||
哈医大第二附院住院部 古代写“权”为“權”,右边半个字在甲骨文中指一种“大眼凸出之鸟”。大鸟栖树而立是一种仗势,仗势不是为了攻击,而是便于观察。古代“權”字具有监视、巡望之义。后人干脆将这个“權”字简写成“权”,其动词之意改为“测量、度衡、变通”,名词之意改为“秤锤、权力、计谋”。而我们消费者维权的“权”字,为权利之意,即自然人或法人依法行使的权能与享受的利益。
普通人维权意识的形成在今天的中国是显而易见的,普通人的权利意识以及法律意识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如今的消费者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很多消费者投诉只是为了讨个说法,这是权利两字在中国的可喜变化。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向经营者和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和交涉,这不仅是每位消费者的权利,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只有每位消费者把维权当成自己的一种权利,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时,我们的生活才会变得越来越好。 用“医院猛于虎”来形容有些地方的医疗收费,丝毫也不夸张。74岁的离休教师翁文辉因患恶性淋巴瘤,在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住院67天,花费近140万元,平均每天花费2万多元,更让人惊奇的是,医药单上居然有患者严重过敏的药物,在患者去世后的两天,医院竟还开出了两张化验单。2005年末曝光的这宗医疗乱收费案,令全国震惊。耗费巨资患者仍没保住性命,最昂贵的死亡揭开了中国医疗界的伤疤。哈尔滨550万元天价医药费最终惊动了中纪委,被称为医疗界的“孙志刚事件”。 维权呐喊 最近,哈尔滨气温骤降,感冒病人急剧增加,该市的各大医院挂号处都排起了长队,惟独哈尔滨市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简称医大二院)门可罗雀。 曾经门庭若市的医大二院现在变得门庭冷落,这其中的冷暖恐怕只有医院自知。“这都是那个550万元天价医药费的原因,”你医院不是黑吗,那我不去还不成,惹不起,总躲得起吧!”一位哈尔滨市民朋友在电话中对记者说。 哈尔滨天价医疗案在《法制周报》及其兄弟媒体的舆论监督下,终于得以大白天下。目前卫生部联合调查组对于此事的初步调查结论包括:该院内部管理十分混乱,在翁文辉的治疗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过度医疗服务、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行为。 病人家属偷偷收集证据 在这个已经具备标志意义的事件中,《法制周报》等媒体掀开的是医疗体系中无法自圆其说的弊端,这弊端中,身处旋涡中的哈医二院无法为自己的医疗费用结算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证明和辩解。2005年12月1日,我受命从七台河矿难现场赶赴哈尔滨时,有关天价医疗案的讨论已成全国市民最关心的热门话题。与哈市市民的激愤情绪相对比的是当地媒体的集体失声。从黑龙江省会哈尔滨到各个地市,当地各级媒体对此事的态度是惊人的“整齐划一”。 于玲范(重症监护室主任)不再露面,王雪原(病人翁文辉的主治医生)神秘失踪,没有任何人愿意出来说话,而此时当事人的家属面对媒体,也开始变得敏感而谨慎。没有人知道事件会向哪个方向发展。记者的媒体同行朱雨晨在医院“活动”了整整三天都一无所获,凛冽寒风中,记者在于玲范家门口守候数小时,始终不见有人进出。 医院就像是一个巨大的封闭围城,更像一个巨大的迷宫。患者家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忆:“ICU根本不让任何外界的人进去,家属根本没有办法陪护,只能让人开车去,在车里等。”治疗刚开始的一周,医院所开出的医疗费用就是惊人的,此后越来越严重的疑惑开始产生。为了收集医院造假的证据,患者家属翁强的司机兼助手有了新任务,尽可能去收集ICU里的相关材料。翁强说这67天里,他只进过ICU一次,但这一次却让他发现了更让他疑惑的东西——一摞笔迹各不相同、但署名都是主治医生的医嘱单,他让司机偷偷拿出来一部分。 治疗还在继续,只是医院和家属各自忙碌的事情变得似乎越来越复杂。按翁强的说法,“到7月24日,我就已经有足够证据告于玲范了。” 医疗界的“孙志刚案” 8月6日,老人过世了,被悲痛席卷的家属们在追悼会之后,于8月12日到医院结账。但这一天医院的计算机系统出了问题,不能结算,家属只查到费用总额是139万余元,从预付费用里扣除后账面余额还有8000余元。8月15日,家属再次到医院结算,打出来的这张单据让他们瞠目结舌,翁强向记者出示了8月12日和8月15日这两张电脑打印的对账单,同样的总额,同样的预付费用,“但两项一减,余额却变成了零”。 一切都很神奇,一切又都很荒唐。短短67天里该医院居然进行了“10万次分析,1080次会诊。”老人每天的输液量居然是58公斤,这相当于一个成人的正常体重。 就这样,医院把患者逼到了必须维权的路上。虽然,这不是处于“弱势”的患者的初衷。一个病人和医院的战争,这其中的力量悬殊可想而知。 笔者认为,某种意义上说,“哈尔滨天价医疗案件”可以看作是医疗界的“孙志刚案”!这不是危言耸听,也不是故意夸大。“天价医疗案”和“孙志刚案”其相似点在于老百姓普遍关心,与切身利益关系紧密、问题积压已久,但又是敢怒不敢言的问题和领域的曝光。同时,在这场战争中无论是孙志刚这个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还是“天价医疗案”中的患者及“大款”家属,本都属于“强势”一方(孙志刚有学历,“哈尔滨天价医疗案”患者及家属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财富积累),但在社会、在医院面前都还是“弱势群体”。就连前来采访的中央电视台《新闻调查》这样的强势媒体,以及翁强那样的富豪阶层在面对医院这样封闭的专业系统,都成了相对弱势。 “要的是真相” 在媒体记者调查中,医生们大都会用一种趾高气扬的姿态对记者说:你们懂什么,这是医学问题,你们懂医学技术吗?仅仅这一句话就可以把大部分记者问得哑口无言。是的,对于文科出身的记者,又有几个懂医学技术? 我们甚至可以设想,换作是一个进城打工的普通农民,当他在医生如此的诘问下又是怎样一种感受? 虽然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被逼迫到悬崖边上的弱者决定殊死一搏。翁强最后提出的要求原话如下:“贪了我的钱和药一分一厘都不行,同时必须对负有谋财害命直接责任的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退还被贪污的费用和药品,赔偿给患者家属带来的伤害和损失,还百姓于公平、公开、公正的蓝天白云。我翁强要的是一个真相!” 哈尔滨天价医疗案的当事家属最终选择了“不要赔偿,要真相,不打官司,揭黑幕”的做法。他们采取“和平非暴力”的手段,通过法律通过诉诸媒体维护自己的权益。 这态度中有一种愤怒,更有几分辛酸和无奈。新的一年,我们希望不会再发生让百姓心寒的天价医疗案了。本报记者 陈安庆 非暴力维权 本报特约评论员 康劲 最近,一北一南两则天价医药费事件颇为引人注目,两起事件不仅有着相似的情节,也有着相似的结局——哈尔滨天价医药费事件的患者家属表示,“要放弃申请民事赔偿的权利,坚持揭露黑幕,要让更多的医院引以为戒,让更多的医生有所收敛”;深圳120万住院费事件的患者家属表示,“没有赔偿要求,只希望调查结果早日公之于众,真相大白”。 两起事件的家属,不约而同地选择了“不要赔偿,要真相,不打官司,揭黑幕”的做法,让人感觉意外和遗憾。假如患者家属坚决打官司、坚决要赔偿,那么,就可以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使社会正义得到更好的伸张。 或许,不打官司放弃赔偿,也是患者家属“明智”考虑后的一种最佳选择。根据我国现有的法规,目前在医患纠纷解决方法有:第一种就是双方协商解决,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私了”。第二种是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但是由于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的特殊关系,使得人们对这种方式的公正性表示怀疑。第三种解决方式就是民事诉讼,但是坦率地讲,打官司耗时耗力耗金钱,患者往往耗不起这个精力。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两起天价医药费事件的患者家属,在认为三种合法的常规方式不能解决问题,同时,又不愿意使用暴力的情况下,就使用了自己认为最为理想的“揭黑”方式来讨回公道。他们选择依靠舆论,调动社会正义力量的方式,解决纠纷,这在和谐社会中,虽不是解决医疗纠纷及其他纠纷的最佳方式,但是,却是一个底线原则。 拿医疗保障最为先进的美国来说,自1840年美国开始有现代医疗制度和医疗诉讼以来,已经走过了160多年,但是医疗纠纷依然很突出,许多时候,医患关系也是非常紧张,虽然政府在不断完善医疗责任保险、提升医疗责任追究的力度,但是,也不能从根本上避免矛盾。 美国的经历给我们一点启示,医疗纠纷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都有可能大量存在,而合法的正规的维权手段和渠道永远相对落后,总会有患者的权益不能通过正常方式得到维护。在这种情况下,被侵权者保持理性的克制态度,坚决放弃使用暴力,就很值得提倡。 避免纠纷升级出现暴力冲突,在一定程度上也对舆论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动员新闻媒体能够更大胆地介入,更坚决地揭露,才能稀释被侵权者的情绪,矫正社会秩序的失范。(作者系《甘肃工人报》编委,兰州商学院经济研究所特约研究员) 相关链接 深圳120万医药费事件 患者诸少侠生前曾是深圳蛇口联合医院院长,住院时已退休。2004年8月20日,他因心累、气急入蛇口联合医院治疗;8月26日转入南山医院进行透析;9月13日转入深圳市人民医院,在该院ICU住院119天,2005年1月10日病逝。医院账面显示,住院费用高达90余万元,自费购药达23万元之多,如果算上其他费用,总共花费达120万元。据家属称,医院某一天账单曾显示病人当天有26次抽血记录,账单上还有一天抢救60次,59次成功的记录。而家属翻看当时的医嘱,数来数去只有17次,剩下43次不知道是在哪里。在2005年1月11日,病人已进了殡仪馆,医院仍打出了15页的费用账单共15184.72元。患者妻子谢斌午表示2005年9月央视《东方时空》报道此事后,该院才开始正面回应患者家属。谢斌午表示此后双方协议中,该院承认有一定过失,不再要求患者缴付所欠余费。院方还提出了30万元的一揽子解决方案(精神损失费13万元、多收的医疗费用17万元)。条件是患者家属不再以任何形式追究此事,双方由此达成协议。 高丽娅教案维权事件 高丽娅,1957年出生,原为重庆市南岸区四公里小学语文教师。2002年4月,高丽娅要求学校退还其于1990年至2002年期间所交的48本教案。但学校仅返还了4本,其余44本未返还。此后,高丽娅多次要求学校归还教案本未果。高丽娅也许未曾想到,当她把民事起诉状交给重庆市南岸区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把学校推上被告席之际,她注定要成为教育法律界的新闻人物,她的教案官司也注定要在中国教育法制化进程中留下浓重的一笔。因为,她的官司触及了现行法律和政策的一个盲区,而她的命运却关乎全国1400万教师的命运。她的教案官司的含义,已经超越了她自身。2005年12月13日,重庆市一中院以私自处分老师教案行为侵犯著作权为由,判决南岸四公里小学赔偿教师高丽娅经济损失5000元。历经3年多7次上法庭的高丽娅老师终于盼来喜讯。 湖南乙肝歧视第一案 2004年11月,湖南娄底考生常路报名参加了2005年湖南省国家公务员考试。综合考试列所报考职位第一名。2005年3月21日,常路参加了湖南国税局组织的招考体检,检测项目中包括了乙肝两对半和乙肝DNA,体检结论为“肝功能正常,乙肝病毒DNA阳性,不合格”。随后,常路被报考单位国税局明确告知,因体检不合格,不能录取。为自己的出局讨一个公道的说法,2005年5月30日,常路向长沙市雨花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5年8月8日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当庭宣判,常路败诉。2005年12月14日,长沙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常路上诉。“官司的输赢似乎已经都不重要了,因为社会已经越来越关注、了解乙肝病毒携带者这一群体,我们最初起诉的愿望也就实现了”,经过这么多挫折之后,常路的语气显得平静而又坚定,“但我们绝对不会就此放弃,还会继续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中保人寿”保户资料失踪 2005年12月2日,湘潭江麓机械厂职工黄先生给《法制周报》打来求助电话,说单位帮职工在中保人寿湘潭雨湖支公司购买了独生子女两全保险,但他去查询时却发现资料中显示他已经两年没缴费了,但实际上钱是交了的。而中保人寿湘潭雨湖支公司表示,因为公司用手工记账,然后再登记到电脑中,因此导致部分资料的缺失。一些业内人士认为,雨湖支公司在两年内都未将大客户的保单核对完整,管理混乱可见一斑。湖南保监局已介入调查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