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涞水:因欠贷76名公职人员被停薪 12人被停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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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1日19:36 新华网 | |||||||||
新华网石家庄12月31日电(张朝辉、刘红薇)2005年12月29日,是河北涞水县县直部门发薪的日子,可有76名公职人员破天荒只拿到了120元基本生活费。同时,包括1名正局长在内的12名副股级以上干部被停职。上述人员被停职、停薪,源于该县“党政机关副股级以上干部未按规定偿还贷款给予停职停薪待岗处理”的规定。 据涞水县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高悦民介绍,由于历史原因,该社多年不良贷款中有
该县清欠办常务副主任韩晓国说,群众形容有些人是“住楼房,坐小车,穿金戴银,就是不还贷款”。党政干部欠账不还,不仅影响了信用社的资产质量,侵犯了群众利益,更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 涞水县把清理公职人员欠贷作为清收不良贷款的切入点,今年8月成立了专门清欠领导小组,采取了诫勉谈话、下发催缴通知书、对积极还贷者给予利率优惠等措施,先后有89人主动归还贷款152万元。9月底起,清欠办又在县电视台晚上黄金时段对25名以种种理由拒绝还贷的副科级以上干部曝光。此举对这些欠贷者触动很大,“榜上有名”的25名干部中有20人或还清了贷款或签订了逐月归还协议。到11月底,该县收回公职人员欠贷330万元。 12月初,该县清欠办下发通知,对未按要求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给予停薪、停职、待岗处理,只发基本生活费,直至还清为止。目前,农信社已决定对贷款超过10万元、有抵押物的4名欠贷人提起诉讼。(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