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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财政厅原副厅长二审维持16年徒刑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01:02 西部商报

  本报记者 赵利芳 马绮瑞 为您报道 “希望广大国家干部引以为戒,用好自己手中的权力,把我作为反面教材。”昨日,甘肃省财政厅原副厅长郑卫民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时当庭悔罪。判决除对部分赃款数额和刑期有所变动外,仍以一审认定的三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

  据悉,该案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郑卫民提起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
院发回该院重审。昨日上午9时许,郑卫民再次被押上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庭审中,郑卫民的辩护律师尚伦生和梁芳主要针对郑卫民赃款数额的认定提出辩护意见,与公诉人展开激烈辩论。两位辩护人和公诉人分别按照近20年来兰州市最低基本生活标准,对郑卫民夫妻工作20多年来的合法收入算了一笔细账。其辩护人认为一审将郑卫民的部分收入也认作赃款。对此,公诉人一一予以驳斥。

  庭审结束后,经过合议庭20分钟的合议,法庭当庭宣判。法院认为:郑卫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骗取巨额公款,为其子就学交纳赞助,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非法收受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郑卫民的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大部分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其贪污、受贿、非法所得的全部赃款均已追回,且有坦白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仍然以贪污罪、受贿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三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所有追回赃款全部收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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