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今日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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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01:05 西部商报 | |||||||||
本报记者 陈永君 为您报道 从今日起,随着《甘肃省人事争议仲裁暂行办法》的正式实施,我省新成立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同步运行,开始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处理工作。这意味着,发生人事争议后,当事人有了一条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新渠道。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我省人事管理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进程又迈进了一步。 人事制度改革迈进“快车道”
甘肃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人事行政部门、法律专家等人员组成,是处理我省人事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省人事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是我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随着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铁饭碗”将被彻底打破,人事争议案件相对将有所增多,需要专门机构来处理。有了专门的委员会之后,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及解决将变得快捷而公正。 发生争议60日内申请仲裁 据悉,仲裁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受理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录用、调动、工资、辞职、辞退、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以及虽没有签订书面聘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聘用关系满1年以后发生的人事争议。当事人应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省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由仲裁庭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在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可适当延期但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仲裁员徇私舞弊予以解聘 记者了解到,对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的当事人或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仲裁委员会将提请有关机关和单位给予行政处分。仲裁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仲裁活动中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敲诈勒索、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或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予以解聘,并由其主管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