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电动自行车上牌需持证办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01:23 新京报

  本市居民需带身份证或户口;外地车主需暂住证,有效期应在一年以上

  本报讯(记者王姝)外省市在京暂住人员,如需给电动自行车上牌,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暂住证,暂住证有效期应在一年以上。昨日,针对电动自行车上牌涉及的几个环节,市交管局再次发文做出说明。

  1月4日起,北京电动自行车车主就可以到交管部门指定机构(本报前日报道),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据了解,注册登记时,北京居民需带身份证或户口;外省市在京暂住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和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在京暂住证;军人除要带军人身份证件外,还要带团以上单位出具的、其本市住所地址的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台湾居民和外国人,则要带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件。

  据工作人员介绍,电动自行车易手,原车主和现车主应按照转移登记程序,到信托商店,办理买卖交易手续,取得交易发票;补、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时,车主必须把车带到办事地点,交验车辆;如果电动自行车此前有号牌,但车报废或者是丢了,车主应到原注册登记单位,注销原号牌。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