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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名伊利原高管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01:29 现代快报

  据新华社电经过8天的休庭审理,2005年12月31日下午3时,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郑俊怀等5名伊利原高管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宣判,郑俊怀等5人分别被判刑。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郑俊怀为了收购呼和浩特立鑫实业开发公司等公司所持有的伊利公司社会法人股以获取个人利益,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私自授意杨桂琴、
张显著、李永平注册了私营性质的呼和浩特市华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之后又利用担任伊利公司董事长、总裁的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郭顺喜,以单位名义贷款1500万元,并挪用150万元供华世公司购买股票,牟取个人利益。

  2004年7月,有关部门介入伊利公司调查。为应对调查、掩盖犯罪事实,在郑俊怀安排下,这些人分别签署了关于代替伊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华世公司股权的虚假承诺函,进行营私舞弊。

  鉴于5名被告人已将所挪用的公款全部归还,并综合考虑5名被告人犯罪的具体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判处郑俊怀有期徒刑6年,杨桂琴、张显著有期徒刑3年,李永平有期徒刑2年,郭顺喜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5名被告人挪用公款所购买股票的非法所得部分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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