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原董事长 获刑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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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01:52 海峡都市报 | |||||||||
N《新京报》供稿 本报讯 经过8天的休庭审理,昨日下午3时,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俊怀等5名伊利原高管挪用公款案作出宣判,因挪用公款罪,郑俊怀获刑6年;杨桂琴、张显著获刑3年;李永平获刑2年;郭顺喜获刑2年、缓期2年执行。此前,在2005年12月22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本报曾作报道)。
据了解,曾任伊利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兼CEO的郑俊怀,在听到法官宣判后非常平静。在宣判完后,被问及要不要上诉时,郑俊怀表示,要考虑一下再做决定。整个宣判他仅仅说了这一句话,除了被判缓刑的郭顺喜表示不会上诉外,其他四位都表示要考虑后再做决定。在宣判结束后,审判长单独要求郭顺喜的家属留下,据悉,按照法律,郭顺喜被羁押后,到现在已经长达一年时间,而法庭对他的宣判是“判一缓二”,他的一年刑期已经在羁押期间度过了。 郑俊怀被控利用担任伊利公司董事长职务之便,伙同其他被告人挪用巨额公款1650万元。据悉,郑俊怀的年薪和期权奖励高达800多万元,副董事长杨桂琴的年薪和期权奖励有700多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