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速路“蛀虫”杨志达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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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01:52 海峡都市报 | |||||||||
N《潇湘晨报》供稿 本报讯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杨志达贪污受贿人民币295.5711万元,且有200余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昨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杨志达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同时宣布,追缴杨志达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295.5711万元,来源不明款人民币203.5792万元、美元7.37万元、港币2.1万元,赃款利息人民币56149.56元、美元8518元、港币2257.4元,上缴国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