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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维权常用法律指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02:09 都市快报

  民工最常见正常权益受侵害的情况发生在求职与工伤这两大方面。一、求职

  无良老板在招工时使的招数大致有以下几种:

  ●以包吃包住为名减工资

  多出现在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标准,但包吃包住。老板的说法是,杭州生活成本较高,包吃包住再加工资,收入肯定高于最低工资标准。

  对策:包吃包住是福利,不能计入工资。另外,即使是试用期,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标准。2003年9月1日起,杭州市市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52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每小时最低4.7元。

  最低工资不能包括:1.加班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的津贴;3.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社会保险和福利;4.单位贴补伙食、住房的,如果不是钱,也不能计入工资。

  ●试用期陷阱

  民工被录用后,还需要注意3种试用期陷阱:1.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但公司说如果不符合要求,就要继续试用。其实,按法律规定,不能再延长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但试用期长达3-6个月。这违反试用期限方面的规定。

  3.前一试用期到期,以考核不满意但可再给个机会为由,调整工种,再定试用期。这也是违反规定的。

  对策:已进入单位后遭遇试用期问题,撕破脸不是好办法,最好是充分利用单位的规章制度,保留证据,向人事部门说明法律规定,尽量争取合法权益,效果往往比较好。

  ●不签合同

  《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自确定录用关系后十五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并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社会保险登记等手续。

  但有些单位不会和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此时,一旦单位有违法行为或出现工伤等情况,劳动者很难维权。

  对策:没签劳动合同但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同样受法律保护,享受签约员工同样的待遇。如试用期因工作受伤,即使没签劳动合同,也算工伤。

  如单位不愿签合同,而你又没有别的工作。那就要在平时注意收集、保管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工作证、出勤记录、工资条等。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凭这些材料,也可去申请劳动仲裁。二、工伤

  农民工从事的大多是高危和防护设施差的工作。遇到工伤,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工伤认定,然后是工伤鉴定,最后才是工伤补偿。

  按规定,上班期间在单位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是工伤,上下班路上遭遇的伤害也算工伤。

  在杭州,工伤认定、鉴定的办事部门,是工伤生育保险处(杭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7916407-2136或2055、87211475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42号劳动大楼1301室工伤和认定鉴定做出后,下一步是索赔。最常见和便捷的方法,是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三、申请法律援助

  上述两方面维权涉及到许多法律知识。如果你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你可以到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根据2005年7月修改实施的《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外省的务工人员,和浙江省居民同样能享受法律援助。除了交通事故、工伤、医疗事故等纠纷,遇到其他民事案件,也可申请援助。

  浙江各地(包括杭州)的法律援助热线大多是12348。附录:民工常用求助电话

  杭州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87161004杭州社会福利中心:88094064、88097809-1234妇女维权咨询电话:85151821杭州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88534233杭州救助管理站:85221156、85227658工会维权电话:96351杭州助残热线:87975145(周一至周五)

  资讯整合记者吕明合(都市快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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