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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航道净空区禁放烟花爆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02:53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梁鹏)为避免起落的飞机航班因燃放烟花爆竹受到影响,江北区政府昨日发布公告,禁止在民航航道净空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除民航航道净空区外,江北区政府公布的禁放区还有八类,分别为区级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加油(气)站、天然气气井、储气罐、配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发电厂及
变电站、民爆物品库房、企业重大危险源场所及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医院、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教学、科研单位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观音桥商业步行街环道内区域;铁山坪林区及居民棚户区,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

  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限定在1月28日至2月12日的每天上午7点至次日凌晨1点,市民可在非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在限放区域内,将设立烟花爆竹定点销售处,并且只能销售有市公安局印制的监封标识的烟花爆竹。

  据悉,届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都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有专人守护。

  为方便市民举报违法行为,江北区今起开通举报电话:6786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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