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航道净空区禁放烟花爆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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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02:53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梁鹏)为避免起落的飞机航班因燃放烟花爆竹受到影响,江北区政府昨日发布公告,禁止在民航航道净空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除民航航道净空区外,江北区政府公布的禁放区还有八类,分别为区级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车站、码头、商场及其他人口密集场所;重要军事设施、仓库、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加油(气)站、天然气气井、储气罐、配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发电厂及
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限定在1月28日至2月12日的每天上午7点至次日凌晨1点,市民可在非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在限放区域内,将设立烟花爆竹定点销售处,并且只能销售有市公安局印制的监封标识的烟花爆竹。 据悉,届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及其周边具体范围,都将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有专人守护。 为方便市民举报违法行为,江北区今起开通举报电话:6786014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