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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及文物安全施工方将被罚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03:00 北京晨报

  新华社电(记者 谭博文)日前新出台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规定,施工危及山西文物安全,情节严重的,将被处以5万至30万元的罚款。

  《办法》指出,施工单位擅自变更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万至30万元的罚款,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办法》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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