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原高管挪用公款案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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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05:10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呼和浩特2005年12月31日电经过8天的休庭审理,31日下午3时,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郑俊怀等5名伊利原高管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宣判,郑俊怀等5人分别被判处6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郑俊怀利用担任伊利公司董事长、总裁的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郭顺喜,以单位名义贷款1500万元,并挪用150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等规定,以挪用公款罪分别判处郑俊怀有期徒刑6年,杨桂琴、张显著有期徒刑3年,李永平有期徒刑2年,郭顺喜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5名被告人挪用公款所购买股票的非法所得部分依法予以追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