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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利原高管挪用公款案宣判 郑俊怀获刑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05:15 北方新报

  本报讯(记者 万 菲) 伊利集团原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郑俊怀,原副董事长、首席知识运营官杨桂琴,原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张显著,原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李永平及原执行董事、总裁助理、原奶事业部总经理兼呼市八拜奶牛场场长郭顺喜挪用公款一案,昨日下午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郑俊怀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俊怀作为国家机关委派到伊利集团从事公务的
人员,利用担任伊利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的职务之便,伙同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郭顺喜,由郑俊怀个人决定,以单位的名义将巨额公款挪用给呼市华世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股票,谋取个人利益,其中,郑俊怀、张显著、李永平参与挪用公款1650万元,杨桂琴、郭顺喜参与挪用公款1500万元,5个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情节严重。郑俊怀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他4人系从犯。鉴于5个被告人已经将挪用公款全部归还,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并且综合考虑5个被告人犯罪的具体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酌情对他们从轻处罚,分别判处郑俊怀有期徒刑6年,杨桂琴、张显著有期徒刑3年,李永平有期徒刑2年,郭顺喜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5个被告人挪用公款所购买股票的非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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