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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交警上路执勤可配备枪支等武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05:23 山西日报

  本报12月31日讯(记者左燕东 通讯员杨勇) 根据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在必要时,交警上路执勤可配备枪支等武器。今天,省公安厅交管局向媒体宣布,我省从2006年1月1日起,首先在太原、长治两市实行,如工作需要,这两市的交警在上路执勤时可以配备枪支等武器。

  12月14日,公安部发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范》要求,交警
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同时对交警上路执勤执法配备的装备作出规定,在工作需要时,交警上路执勤可配备枪支等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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