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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法规今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05:41 舜网-济南时报

  新华社北京2005年12月31日电(记者 田雨 陈菲)2006年1月1日起,一批重要的法律法规正式实施,将给百姓的生活带来深刻的影响。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高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个人所
得税法作出修改。从2006年1月1日开始,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由800元提高为1600元。

  引咎辞职制度写入法律

  调整公务员范围,改革职务级别制度,明确职位聘任制……2006年1月1日起,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法律公务员法正式施行。公务员法规定了引咎辞职制度,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交警执法使用规范用语

  “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你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条的规定,依法对你处以××元的罚款”……公安部出台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2006年1月1日起,交警在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先敬礼,并使用规范用语。

  申报车辆购置税应提供身份证明

  为加强和规范车辆购置税征管,税务总局日前颁布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除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外,还应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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