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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三罪并罚郑卫民领刑16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06:2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2005年12月31日,甘肃省财政厅原副厅长郑卫民在他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重新审理时当庭悔罪。法庭审理后当庭宣判,仅部分赃款数额和刑期有所变动外,法庭仍然以一审认定的三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

  法院审理认为:郑卫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巨额公款,为其子就学交纳赞助,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贿赂,并为他人谋取
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郑卫民的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大部分不能说明来源是合法的,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三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所有追回赃款全部收缴国库。据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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