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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医保用药“新政策”从今日起开始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07:28 扬子晚报

  本报讯新年伊始,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传来“利好”消息:根据省新版《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从今日起,纳入南京市医保用药的药品总数比2001版的《药品目录》猛增78%;147万医保参保人员中,多数参保者患病时个人承担的费用与过去相比基本持平,但对一些慢性病和特殊病患者来说,个人负担部分将有大幅下降。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规定,第一是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的规定支付,乙类药品由参保人员自付0-30%(少数药品为40-70%);其次,规范不同等级医院的用药范围,制订出了“各类药品目录分
别适用于不同用药等级单位”的标准,如规定三级定点医院适用目录上的所有药品,低等级医院只适用部分药品,以此防止低等级医院通过“高消费”创收。

  “新政”将给医保患者带来如下实惠:

  第一,根据规定,乙类药品个人负担多少比例,应由各统筹区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确定。经专家论证后的南京市个人自付标准,在省内属低水平。比如说,对乙类药品的个人支付比例进行了合理确定和适当调整,其中个人零支付药品数量由100种增加到250种,仅这一项,就让南京参保人看病时不花钱用药的范围扩大了一倍多;根据南京市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将96%的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控制20%及以下,则让参保人花钱比例又降低了不少。

  第二,一些原来属于自费的药此次进入了《目录》,如目前在临床上使用的抗肿瘤药,现在几乎全部被划入《目录》,这些药品中包括肿瘤化疗药如紫杉醇、多西他赛,及调节免疫功能类重组人白介素-2、r-干扰素等。据介绍,这类药品价值昂贵,在过去其治疗水平都不属于“基本医疗”的档次,可称得上是“豪华”型。如今此次这些药品的纳入,将大大减轻患者的支付负担。

  第三,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外,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其中川贝母、龟甲、全蝎、生晒参在复方使用时,参保人员按20%自付。

  第四,考虑到住院病人的需要,一些原来限制在门诊的用药此次也作了适当范围的扩大。例如某种治感冒药,药费300元,以前仅限于门诊使用,300元药费需在个人账户刷卡支付。现在,药品“新政”考虑到住院病人也会患感冒,由于卡被“锁住”,无法刷卡支付。于是规定,住院病人需用原被限于门诊的感冒药品时,可按乙类药品对待,即由个人负担20%费用。又如对艾滋病患者治疗的12种药,全部实行“零自付”。一些治疗慢性病、特种病的药品,有的价值昂贵,考虑到国外已在使用,也将其纳入,使新药、高科技含量的药品,大批进入乙类药目录,扩大了患者用药范围。(王卫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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