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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物品被盗卖场员工买单 律师:于法无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07:29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 (楚天金报)记者 张文龙 实习生杨俊 报道:仓库里的电器被盗,老板却要卖场的营业员来分担损失,这让沈小姐很不理解。

  昨日,在武昌一家商场某品牌电器专卖场工作的沈小姐向记者投诉称,该卖场是私人老板开设的,她于去年10月到此工作,和她一起的还有另外一名营业员。前几天,单位仓库里的一个微波炉被盗,老板要沈和另外一名营业员承担损失,每人赔偿389元。“我的工作
地点在卖场,而东西是在仓库丢失的,为什么要我们赔偿呢?”沈小姐觉得很委屈。

  记者昨日致电该卖场的王经理。他说,单位里的东西被盗了,员工肯定有责任。记者问:“这不是沈的工作失职而造成的,要她赔偿合不合理呢?”王经理说:“应该合理。”他表示,单位为了员工考虑,只让两名员工赔偿微波炉原价的80%(即两人共赔778元)。但沈小姐说:“前几天,同样的微波炉,店里750元都卖过。他们这么做有些昧良心。”

  针对此事,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李宗根律师表示,物主的东西被盗,从法律上讲是一种侵权行为,由小偷承担全部责任,物主应该找侵权人小偷来赔偿。把赔偿责任转嫁给员工,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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