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买彩票中奖打官司 法院判按出资比例分配奖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07:30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特约记者 原风 报道:三个好友合伙出资购买福利彩票,中了20万元大奖。不料三人却因分钱不均而闹上法院。上月底,荆门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三人按总出资额的比例分配奖金。 去年6月14日至15日,荆门市东宝区石桥驿镇的刘某、万某、章某协商达成合伙买福彩的协议,由章某操作。刘某先向福彩代收账户预存20000元,用于买彩票。6月15日至17日
6月18日,三人第四次合伙买了29200元的彩票,这次刘某出资5400元、章某和万某各出资11900元。结果中得20万元大奖。领回奖金后,万某、章某表示应按6月18日三人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奖金。于是,万、章各分得81500元,刘某分得3.7万元。 去年6月底,因对奖金分配不满,刘某将万某、章某告上东宝区法院,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按法律规定及公平原则,结合购买彩票不得赊欠的交易习惯,判决三人应按购买四次福彩的总投入比例分配奖金,即刘应分得5.4万元。章某和万某不服,坚持要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奖金,遂提起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