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达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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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07:51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杨志达贪污受贿人民币295.5711万元,且有200余万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昨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杨志达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同时宣布,追缴杨志达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295.5711万元,来源不明款人民币203.5792万元、美金7.37万元、港币2.1万元,赃款利息人民币56149.56元、美金8518元、港币2257.4元,上缴国库。 杨志达生于1959年,是湘阴县人,原任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长兼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副厅级),因涉嫌受贿犯罪,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2004年12月16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逮捕。2005年12月1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黄志杰臧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