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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以税务干部名义搞经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07:56 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于2005年12月31日郑重声明,严禁以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据了解,近来,社会上一些机构、网站和个人以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的名义招揽业务、从事经营活动,非法牟利。有的自称是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设机构、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开办的企业、建立的网站;有的自称与税务机关、税务干部有合作关
系;有的自称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是其顾问;有的以税务机关、税务干部名义举办培训班,收取高额费用;有的直接冒充税务干部给企业打电话招揽业务,甚至对企业进行威胁恐吓等等。手段多样,影响恶劣。致使一些不明真相的企业上当受骗,蒙受损失。

  税务总局有关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不要相信任何以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欺诈行为,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安、工商、税务等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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