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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力堵货车异地上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08:48 东方早报

  早报驻浙江记者 吴正懿责任编辑 梁虹

  异地上牌、本地经营的“货车外挂”难题将在“重灾区”浙江首次破题。记者昨天从浙江省交通厅获悉,今天开始实施的《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率先提出了“驻点经营”的概念,以封堵货车外挂引发的巨额规费流失。

  “货车外挂”指的是本地购置的货车在外省上牌,又长期在本地营运。

  据浙江省运管局去年底专题调查估算,2004年浙江转籍外省的货运车辆至少有3万辆、合计10万吨位。更为严重的是,有95%以上的运输企业有将新增车辆直接落户外省的意向。浙江省交通厅厅长赵詹奇称,保守估计,浙江因车辆外挂每年流失的规费至少达5亿。浙江省运管局调查则预计,每年流失会超过10亿甚至多达几十亿。

  由于公路养路费等规费的征收在全国没有统一标准,导致不同省份间的征收标准差异很大。

  据测算,以一辆10吨货车为例,其在温州、江西弋阳和安徽黄山地区的年养路费、公建金、运管费之和分别是33720元、19135.2元和20800元。这意味着货车在浙江挂牌每年要多缴纳至少13000元,这还不包括保险费、工商管理费等费用的差异。长期关注“货车外挂”现象的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货运科科长翁坚超调研发现,当地大量集装箱车辆在周边省市挂牌,一辆核载25吨、往返浙江与上述省市之间的集装箱车辆,在养路费和公建金负担方面“最可能的差额为20505元/年,最多可能相差57705元/年”。

  根据《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非本省注册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本省驻点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须到本省营运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登记,并按本省规定缴纳规费。该省首次明确的“驻点经营”概念是指:外省籍的营运车辆,其货物运输连续两次以上起讫地都在本省境内,或者起讫地一端为本省境内,另一端为车籍地省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浙江省运管局政策法规处人士承认,这项规定的矛头就是指向在外省上牌又长期在本地经营的货运车辆。

  对于外省籍的营运车辆在本省驻点营运,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缴纳规费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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