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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女网聊钓“客”偷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10:08 南京晨报

  “网络”的普及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但从鼓楼区检察院的“青少年维权办公室”2005年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来看,网络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根源,如何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值得思考。

  ■事件

  手机藏鞋里仍被网友偷

  17岁的眉眉和男友小虎都喜欢上网,因为没有经济来源,他们常为没钱上网头疼。一次,两人闲聊时,眉眉提到有个北京的网友,称自己常去一些高档地方消费,听口气就是个有钱的。小虎见眉眉描述的网友如此阔气,一个念头涌上心头。

  小虎让眉眉想办法见见这个人,随后眉眉积极约北京网友见面。2005年5月,她和网友约定在南京见面。北京网友见到青春靓丽的眉眉很是喜欢。闲聊了一会,眉眉推网友去卫生间洗澡,网友以为会有什么好事发生,高兴地答应了。他还聪明地留了一手,让眉眉去卫生间放热水,趁这个空当把手机藏在鞋子里,铃声打成振动,还用袜子包上手机。觉得万无一失后,网友哼着小调带上钱包进了卫生间。

  眉眉估摸网友已开始洗澡,立即去翻桌上的包,但包里只有些衣服、杂物。眉眉气馁地瘫坐在床上,突然,地板上的鞋子一闪一闪发光。这是什么?眉眉翻开袜子看到了手机,随后她拿了手机离开。

  网友打个盹丢失数千元

  玲玲和叶子是好朋友,她们上网时认识了王刚。去年7月,她们利用视频和王刚“见了面”,完成钓“客”的第一步。

  不久,王刚兴冲冲地从外地赶到南京见玲玲和叶子。那天晚上,三人在酒吧玩到凌晨1点,王刚提出要带她们回宾馆上网。在宾馆,酒意渐浓的王刚开始迷糊,一头倒在床上睡过去了。在一旁用笔记本上网的玲玲使了个眼色给叶子,于是两个女孩假装上网,在电脑上你一言我一言地商量:谁做掩护,被发现了又用什么借口。接着,玲玲继续假装上网盯着王刚,叶子迅速去衣柜翻钱,一共偷走了3900元和一部手机。

  叶子和王刚联系时,曾留下自己的小灵通号,警方通过这个线索成功找到犯罪嫌疑人。检察官在询问她们的过程中,两个女孩竟互相推诿是对方让自己偷窃的。

  ■调查

  未成年人犯罪7大新特点

  鼓楼区检察院的“青少年维权办公室”负责鼓楼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批捕和鼓楼区、下关区、建邺区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工作。据介绍,去年“青少年维权办公室”共受理110件未成年犯罪案件,涉及人数208人。犯罪未成年人从性别、群体、作案方式、手段等方面呈现七个新特点。

  网络成犯罪新根源。据统计,去年该院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超过80%与网络有关。据分析,网络的全球性促使未成年人传统道德意识弱化,易造成他们人生观、价值观的失范;其次,网络的虚拟性易于使少数未成年人沉溺于网络不能自拔,而无节制的上网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造成了严重损害。

  犯罪低龄化。一些参与抢劫案的未成年人都未满14周岁。

  在校学生犯罪人数大幅增加。问题犹为突出的是职业学校,学校、家长对学生的管理常出现“真空”,学生受不良风气影响,身旁却无人正确引导,最终走上歧途。

  团伙犯罪案件占半数以上。青少年喜欢三五成群,容易形成“小团体”,只要其中一人有犯罪意识,就容易相互影响,形成共同犯罪。犯罪地点集中在网吧、街巷。

  抢劫和偷窃为主要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一般比较简单,纯粹是为了弄钱,然后出去上网、吃喝、游玩。因此,抢劫和偷窃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另外一个比较多的犯罪类型是聚众斗殴。

  作案方式“成人化”、“智能化”。在去年检察院批捕的一起小区偷车案中,几个未成年的外地孩子成为作案主力,他们作案前有严密策划、分工,并模仿电视、电影上的犯罪方法,利用高科技手段,破译和盗用密码、钥匙,进行盗窃。

  女性未成年犯罪较少。据介绍,“青少年维权办公室”受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中极少有女孩,一般每年不超过3人。

  ■措施

  五项制度让“坏孩子”变好

  据“青少年维权办公室”程科长介绍,对于犯罪的孩子主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法,例如将年龄不满14周岁、犯罪情节较轻的、有帮教条件的孩子,列为不起诉对象,绝大多数孩子对能有机会改过自新十分珍惜,今年就有3个不被起诉的孩子考上技师学院。同时,“青少年维权办公室”制定“五项制度”帮助未成年人维权。

  告知权利制度。第一次询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检察院会向他(她)说明其权利、义务,并向家长送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告家长书”,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阶段违法现象。

  社会调查制度。检察官通过走访家庭、学校、社区,全面调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学习生活环境、家庭情况、教育情况,掌握其涉嫌犯罪外部因素。

  心理测试制度。检察官、心理学老师会同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谈话,让其填写思想心理状况调查表,掌握其涉嫌犯罪内心动因,帮助他们培养健康的心态。

  法律援助制度。“青少年维权办公室”与南京市知名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签订协议,为家庭困难或法定代理人不愿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跟踪帮教制度。对不捕、暂缓不起诉、不起诉的未成年人,与学校、社区、家长签订帮教协议,成立帮教组织,了解学习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实施帮教。(人物均为化名)

  作者:国田 朱晓燕/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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