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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今起可入医疗互助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10:09 南京晨报

  5年前,南京市总工会为缓解职工因病造成的经济困难推出了《南京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实施办法》,由于医疗费增长过快,5年前制定的收费标准目前已经难以平衡现状,2006年1月1日,南京市总工会将正式实施《南京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实施办法》修订案,包括“50人以上的单位参保人数不得少于80%;20—50人的单位参保人数必须达100%,退休职工也可以参保”等等都纳入了新方案的范畴。

  医疗费上涨导致修订案出台

  据南京市总工会职工互助互济会郑智健副主任介绍,《南京市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实施办法》实施5年来,参保职工达到10多万人次,累计住院互助950万元,受到帮助的职工达1.3万多人次。但近年来由于医疗费增长过快,每年医疗费上涨达17%,每人每次住院费平均由5年前的4000元上涨到7500元,因此市总工会决定对原住院互助实施办法进行重新论证和修改。

  退休职工可参保

  新方案在参保范围上发生了改变,凡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企事业机关单位都可参加,包括省属企事业单位和外地驻宁单位,退休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也可参保;收费方式也发生较大变化,首先是由过去每人每年交60元的做法,改为按各单位参保人员的平均年龄交费,年龄层从27岁至70岁细分成44层段,各参保单位按参保人员的平均年龄分层段交费,平均年龄越大,交费额越多。50人以上单位参保人数不得少于80%;20—50人单位参保人数必须100%。此外,一些未参加医改的事业和机关单位,只要参保人可以提供医保定点医院的规范收费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也可以协议参保。

  支付限额增至5000元

  新方案的待遇支付比例、住院补贴天数也作了相应调整,并首次增加了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参保期间因病在南京市医保中心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符合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规定可获得的住院互助待遇为:(1)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个人自付部分的70%,由住院医疗互助保险承担;(2)最高支付限额至20万元以下个人自付部分的20%,由住院医疗互助保险承担;(3)按住院每天给予20元补贴,累计支付不超过600元。承保人在一年责任期内累计支付总额由不超过3000元增至5000元。

  郑主任告诉记者,目前南京互助医疗参保率只有约20%,远远低于国内不少城市。目前,南京市总工会已经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磋商,下阶段准备联合发文在全市范围内推进互助医疗。

  劳动专家:职工个人无法缴医保不合理

  晨报讯 对于南京市有在职职工享受不到医保待遇的现状,连日来众多读者纷纷来电发表自己的看法。有医保专家指出,不让职工自己缴纳医疗保险的规定没什么道理,相关政策还有待改进。

  昨日一早,在劳动部门工作了25年的退休人员李弈老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他介绍,不让职工个人缴费的规定明显没什么道理,单位和职工都是一样交钱,为什么单位交的钱就被接受,反而职工交的钱就不予接纳呢,而且这个问题上医保部门也没有什么合理的解释,说是五险(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和工伤)合一缴费后,每个人只有一个账户号码,职工如果自行缴费需要再建一个账户,电脑无法进行操作。李老先生还说,既然技术上出现了问题就应当想办法解决,不是出台一项文件就将这部分想参保的老百姓挡在医保大门之外,让他们享受不到就医看病的优惠待遇。对此,江苏省劳动保障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单位不给职工缴医保,个人又不允许参加医保缴费的问题上,南京出台的这项医保规定有些方面确实不太合理。他介绍,医保具体的实施意见是由各个市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目前江苏省13个市的医保政策都不一样,具体如何处理这种不合理的参保行为,还是要通过南京市相关部门做出调整。

  作者:戎常武/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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