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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债转股《股东协议》签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11:02 河北日报

  本报讯(记者蔡计锁)2005年12月30日,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转股新公司《股东协议》正式签字,标志着国务院批准的开滦债转股方案得到落实,这是债转股政策在我省取得的重大成果。

  实施债转股是国家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扭亏脱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举措。开滦集团公司是国务院确定的全国601户债转股企业之一,也是全国8户债转
股煤炭重点企业之一。实施债转股后,开滦集团公司将成为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的新公司,公司名称继续沿用“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据悉,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省国资委占79.54%(含采矿权价款);信达公司占18.51%;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占1.25%;华融公司占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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