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造28份判决书裁定书 沧州一法官一审领刑3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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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11:05 河北日报 | |||||||||
新华社石家庄2005年12月31日电(刘树鹏)沧州市法官王国治因私自炮制判决书、裁定书,近日被任丘市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任丘市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上半年,担任沧州市新华区法院道东法庭副庭长的王国治应沧州市建行建设大街办事处有关负责人剥离该行办事处不良贷款的请求,没有按照法
此外,法院还查明,王国治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贪污受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分别判处王国治有期徒刑1年6个月、1年2个月、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此案中,王国治何以能私自制作15份判决书和13份裁定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沧州市新华区法院在有关说明中承认,由于当时法院科室不健全、职责分工不明确,法院公章很长一段时间在打字室由打字员保管,从而为王国治私自打印法律文书和私盖公章提供了可乘之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