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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今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11:44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北京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原来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国家公务员”将统一改称“公务员”,以后制定有关法规、政策文件以及正式场合,均使用“公务员”这一新的法律概念。人事部表示,中国公务员没有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之分,“国家公务员”概念容易引起误解。据了解,原公务员暂行条例中,使用的是"国家公务员"的概念,但事实上国家和地方对公务员的称呼一直不统一。如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通常被称为“国家公务员”,而具体到省市、地方则称为“某省市国
家公务员”。(赵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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