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产品出口调整退税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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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13:37 深圳晚报 |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 多种产品出口调整退税政策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江国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从2006年1月1日起取消煤焦油、生皮、生毛皮、蓝湿皮、湿革、干革的出口退税政策
通知说,将列入《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预先知情同意的鹿特丹公约》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中的25种农药,分散染料,汞,钨、锌、锡、锑及其制品,金属镁及其初级产品,硫酸二钠,石蜡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5%。 2005年12月31日,财政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上述产品的清单及相关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