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速一局长一审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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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13:40 新闻晚报 | |||||||||
□千灵坡 李性典
晚报讯 据长沙晚报报道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杨志达贪污受贿人民币295.5711万元,且有20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昨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
法院审定,杨志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蒋树清等10人经手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5711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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