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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一局长一审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13:40 新闻晚报

  □千灵坡 李性典

  

  晚报讯 据长沙晚报报道 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杨志达贪污受贿人民币295.5711万元,且有200余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昨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
杨志达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被告人杨志达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295.5711万元,来源不明款人民币203.5792万元、美金7.37万元、港币2.1万元,赃款利息人民币56149.56元、美金8518元、港币2257.4元,全部上缴国库。

  法院审定,杨志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蒋树清等10人经手所送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57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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