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领奖金15.7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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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13:40 新闻晚报 | |||||||||
□周春香 李公阳
据杭州日报报道 昨天上午,一位市民在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到了15.7万元的举报投诉奖金。这是浙江省出台举报药品领域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以来,全省发放
这位获得15.7万元奖金的市民,其获奖原因是发现某药品生产企业存在未按药品标准生产药品的行为,并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举报,经查实而获奖。 经执法人员查证,该药品生产企业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在药品生产投料时擅自降低陈皮、蜂蜜等投料标准量,并擅自添加柠檬酸、蔗糖等成分,按《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这样的药品应按劣药论处。为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药品生产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罚:没收召回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款共计近200万元。 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新闻发言人介绍,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省财政厅于2003年2月联合下发了《浙江省举报药品领域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根据办法规定,对举报药品领域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药监部门对举报有功人员实行不超过罚没款总金额8%、最高限额为30万元的奖励。 新闻发言人还希望市民如发现有药品违法行为的,可随时拨打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投诉举报电话96311进行举报,对每件投诉举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都将本着“有诉必查、有假必打、有案必破”的原则认真核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