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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价未破95元藏“乾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1日16:03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有公司送气费涨了3元,物价部门说难管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赵燕华报道:“哄抬气价真的会被罚款20万元吗?”昨日,本报头版头条报道的《广州瓶装气价突破95元市民热捧蜂窝煤涨价》引起强烈反响,读者纷纷致电称赞本报关注民生,同时希望物价部门对瓶装气市场上变相提价行为的处罚要落到实处。但据记者调查,这点实行起来会有一定难度。

  昨天下午,市民黄先生致电记者,反映他昨日在某大型气站所买的瓶装气,气价的确是按政府的“呼吁价”(即市物价部门呼吁企业在两节期间保持在95元以下)标价出售,但增加了平时没有的三楼以下免费的所谓“送气费”3元,黄先生认为这3元其实是将上涨的气价,挪到送气费这边来掩人耳目。

  这究竟属不属变相哄抬气价?省物价局市场监督处有关负责人给予肯定的答复,按照价格法,“对于趁机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最高可罚20万元!”他强调,即便是以提高运送费来变相哄抬燃气价格,也可最高处罚20万元!

  但是,广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州瓶装气市场实行市场调节原则,而且此举也无依据说是“变相涨价”。针对近期气价上涨过快现象,物价部门与四大主要燃气公司达成共识,才产生95元“呼吁价”,但这不是硬性措施,如果成本上升,商家超过95元,物价部门也不能处理。企业既然已作出承诺,出尔反尔只会对企业声誉造成影响。不过,物价部门将密切监测市场动态,研究下一步做法。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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