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三名重大刑事罪犯伏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00:30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张玲通讯员谢益)2005年12月30日上午9时30分,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10.23”特大持枪抢劫杀人案主犯张富、“10.31灭门惨案”制造者孙希才等3名罪犯伏法。 2003年发生在海港区的“10.23”持枪抢劫杀人案主犯张富,和犯罪团伙其他两名主犯李建英、王洪伟(已伏法)从1991年到2004年,作案数十起,致5人死亡、2人重伤,抢劫
罪犯孙希才在海港区刘某的渔船上打工期间,因与刘某发生纠纷而被其克扣半个月的工钱约300元人民币。2004年10月31日凌晨4时,孙乘刘某起床外出之机,用斧头将刘某的妻子儿女砸昏,又用尖刀割他们的颈部,导致三人颈部动静脉断裂死亡。孙还将刘的女儿尸体奸污,并将刘家1400元现金盗走。 2004年1月4日上午9时许,罪犯王东升从其工作单位维修车间到更衣室取钻头时,看到同厂女工蔡某在那里休息,便上前纠缠,结果遭到对方斥骂。王对蔡进行殴打,并用绳子将其勒死,之后将蔡的尸体装入麻袋掩藏在单位僻静处。 2005年12月30日上午9时45分,宣判会结束,三名犯罪分子随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