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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部委将“围剿”商业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00:53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近日,在一家生物医药公司做医药代表的洪先生对记者抱怨,他以后的工作更难做了。“我需要更隐蔽地去跟医生或者医院院长打交道。”

  他抱怨的原因是,日前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刑法草案的修改传达出的正是国家重拳整治商业环境的信号。”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程宝库说。程表示,中央已经决定在2006年联合18个部委对商业贿赂进行专项整治,力争建立清廉的市场经济秩序。

  商业贿赂成“潜规则”

  在采访中,很多行业人士都坦承,商业贿赂已经成为行业的“潜规则”和普遍现象。

  前面提到的医药代表洪先生告诉记者,他们给医生的回扣往往高达药品零售价的10%以上,而从医院院长到主导医院采购药品的相关领导更是他们必须搞掂的对象。“单价超过100元的品类更有操作空间。”洪先生告诉记者,他们需要的这些费用都是公司报销。洪先生觉得医疗体制不改,他们的运作模式就不会改变。据商务部的统计资料表明,在全国药品行业,作为商业贿赂的药品回扣,每年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16%。

  一位美国电信设备公司的人士告诉记者,为了避免美国相关法律制裁,他们在中国采取了变通的方式:以较低的价格把产品卖给经销商,让经销商去进行商业贿赂。而更多的外资公司在中国市场采取了直接贿赂的方法。

  国家将重拳出击

  程宝库告诉记者,他们从2005年5月份开始呼吁后,先后两次得到了中央的批示。而在他2005年12月22日给中纪委举办讲座后得到的信息是,国家将把反商业贿赂作为2006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

  在程宝库看来,商业贿赂的盛行需要检讨的正是我们的法律体制。美国的《海外反贿赂法》、德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都非常有效地惩处了触犯法律的公司或者个人,但我们以往的刑法规定,受贿主要是追究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公司的经营行为,对事业单位的个人如医生、教授等的受贿行为都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

  “这次的修改把以往法律遗漏的这一块弥补了。如果刑法加重,将一定会对商业贿赂的行为产生威慑力。”程宝库告诉记者,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即将进行相应的修改。

  “把反商业贿赂作为2006年国家反腐工作重点还是第一次,这说明国家进行政策调整,要建立清廉的市场经济秩序。”程宝库说。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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