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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领电动车牌须持暂住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01:32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钱卫华)从1月4日起,本市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就可以领牌证合法上路了。昨天,记者从交管部门获悉,外地人要办理申请登记除了身份证外,还需要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暂住证。

  据介绍,军人申请办理电动车牌证,需要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军人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其本市住所地址的证明;各国驻京使领馆和外
国驻京办事机构人员,须提供该使领馆或者外国驻京办事机构出具的证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居民、台湾居民和外国人,须提供其入境的身份证明和居留证件。

  另外,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车在车辆报废或遗失后,车主应按规定到原注册登记的登记站申请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时,需要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号牌或行驶证一并丢失的应注明);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提交电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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