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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伤民警急救可走“绿色通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01:53 新京报

  江西出台规定,公伤公安民警可先行救治后补手续

  据新华社南昌1月1日电(记者周伟)新年到来之际,江西省广大公安民警得到了一份特殊的新年礼物:这个省近日正式出台政策,将在全省各地为因公负伤公安民警开通“急救绿色通道”。

  2005年年初,在江西省“两会”上,省政协委员李季仁提交提案建议尽快建立公安民警急救绿色通道。接到这份提案后,江西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进行了认真调研和多次协商。近日,江西省正式下发文件,要求全省各地尽快建立因公负伤公安民警“急救绿色通道”。急救对象除了本省籍公安民警外,还包括全国其他地方在江西执行公务时负伤的公安民警。

  江西省规定,要建立起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绿色通道”网络。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选择辖区内综合实力最强的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确定为“绿色通道”定点医院并挂牌公开。定点医院对因公负伤公安民警要优先救治,对暂未办理手续、未交押金的应先行救治,事后补办手续。在紧急情况下,其他各类非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对因公负伤的公安民警实行紧急救治。在救治过程中发生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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