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化学品禁入三峡库区 违者将按规定予以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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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01:55 新京报 | |||||||||
违者将按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据新华社武汉1月1日电(望作信、高友清)从1月1日开始,长江海事部门将依照《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提高防污染防危险品运输的“门槛”,对三峡库区运行船舶强化依法管理,以确保库区水更清岸更洁。
三峡工程蓄水成库后,库区江段流速大大减缓,水体稀释自净能力减弱。为了有效控制库区运行船舶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油污水,长江海事部门制定了核发船舶防污应急计划,一旦发现船舶污染隐患,便责令船舶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隐患;有关单位和个人不立即消除或逾期不消除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采取责令其临时停航、停止作业,禁止进港、离港,责令驶往指定水域等强制性措施。 与此同时,长江海事管理机构将加大对危险品船舶运输的管理和惩处力度,严厉打击船舶瞒报、谎报运输危险货物,严格审查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审报,禁止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现有运输剧毒危险化学品的船舶,海事部门将按《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