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年欠条应“更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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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02:09 现代快报 | |||||||||
2006年的第一天,市民正在欢度节日,然而大量的民工朋友还在为讨薪忙碌。昨天,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许辉律师在快报讨薪热线短短1个半小时就接到了30多个求助电话。 周先生:1998年我在南京打工,包工头欠我钱,给我打了张欠条。我年年向他索要,他都说没钱给我,请问我该这么办?
许辉:你应该要求他重新给你打一张欠条,写明具体的金额及还款日期,原来的欠条作废。这样你的权利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张先生:我和企业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我在去年八月份在没有向企业提起申请的前提下就自己离开了单位,我现在想要公司支付七月份和八月份的部分工资,可以吗? 许辉: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在60天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申请。你与公司之间劳动争议已经超过60天,你很难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 今天9:30~11:00,快报继续开通96060讨薪热线,并邀请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董明律师,为民工朋友提供讨薪方面的法律咨询。快报记者马乐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