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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出台鼓励个体、联户兴建自来水工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03:2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1月1日讯(记者 庄云锋)市政府在日前出台的《济南市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中指出,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鼓励规模化供水,只要具备条件均应采取规模化供水。

  农村自来水工程是指向全市村镇居民生活供水,有条件的可兼顾生产、经营用水而兴建的联片集中或单村供水工程。新建或扩建供水规模达到10个以上(含10个)行政村或1万人以上(含1万人)的联片集中供水工程称为规模化供水工程。

  县(市)区水务局将负责编制本辖区内农村自来水工程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规模化供水工程必须由具备乙级以上资质的水利、市政或相关专业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勘测设计文件,并上报市水利局。供水水源水量必须符合《农村生活饮用水量卫生标准》的要求,保证率达到95%以上,主体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不得少于30年,村内配水管网工程自来水入户率不得低于95%。

  我市鼓励个体、联户兴建农村自来水工程,谁投资、谁建设,谁所有、谁受益,所建工程项目将统一认可为县(市)区的建设任务,除享受市级及市级以上政府补助资金外,县(市)区政府应以奖励形式再给予相应补助。

  规模化供水工程项目完成后,市有关部门将组织进行验收。规模化以下供水工程由县(市)区进行竣工验收,市有关部门按一定比例抽验。验收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各县(市)区下年度项目安排的依据。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令立即整改并通报批评。对新建和扩建的农村自来水工程项目村内配水管网入户情况,各县(市)区以自然村为单位进行自查,每村还将随机抽取3名以上村民代表在自查结果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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