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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对规范性文件设“保质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03:24 深圳特区报

  广州对规范性文件设“保质期”

  “红头文件”有效期只有五年

  【本报广州1月1日电】(记者李明)从今天起,广州的任何规范性文件都将设立有效期,“保质期”不得超过五年。换句话说,今后,广州市的“红头文件”只有5年的生命周
期,到期就要自动失效!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

  上述规定出自广州市政府刚刚颁布的《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修订案。长期以来,政府文件一经出台,如果没有特别改变,通常是“只生不死”,很多规范性文件都成“老皇历”了,跟不上形势发展,却仍具有效力。据广州市有关部门表示,目前保存下来的有效文件,上世纪四十年代的仍有。

  新规定将有效防止这种“老皇历”管新事物等类似情形,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规定有效期,有效期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有效期届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自行终止。有关人士表示,这一制度将有利于促进制定单位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

  与此同时,新规定还强化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管,确立了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可以方便老百姓查找,未经发布的就没有法律效力。市民如果发现了没发布过的文件,发现了没来由的行政处罚等,可以直接提请法制办审查,查证属实的话,广州市法制办可以直接宣布这个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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