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居民水价上涨低收入家庭维持原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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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2日03:24 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广州1月1日电】(记者王攀)广州市物价局1日公布,广州市政府已批准新水价从1日起正式实施。居民生活用水由原来的0.90元/立方米提升到1.32元/立方米,工业用水和经营服务用水也分别由每立方米1.25元和1.85元涨至1.83元和2.71元,综合水价达到1.69元/立方米,但暂时不施行阶梯水价。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表示,目前仍在制订具体细则,由于水费一般是两个月收取一次
据悉,考虑到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为了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用水需要,对持广州市《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户实行水价优惠,即维持原价0.9元/立方米不变。 | |||||||||